評天津土地新政,地產二十年變局驚現!日前,天津濱海新區發布了關于城市更新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涉及了第一批試點經開區東區、高新區、杭州道街、胡家園街、大沽街。意見明確指出,通過將原來的工業和倉儲用地轉變為商業和住宅用地,鼓勵引入社會資本土地或M0新工業用地通過其他方式,實現了儲備土地的生命力。
一評:出臺背景
本指南中所指的“城市更新”是指基于城市產業升級、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環境改善、設施優化、空間品質推廣和其他原因的城市建成區的拆除和重建,綜合整修或規劃和建筑活動。

二評:試點類型和范圍
包括濱海新區內的舊工業園區,舊城區,軌道交通車站周邊以及海河開發軸的兩側(包括管轄范圍內的開發區飛地)城市更新范圍。將經開區東區、高新區(華苑片區、海洋片區)、杭州道街(洋貨市場周邊)、胡家園街(華北陶瓷市場周邊)、大沽街(大沽化地區)包括在試驗范圍內。根據經濟發展需要,經區政府批準,可擴大試驗范圍。
三評:出讓與價格
市區更新單位計劃報區政府批準,符合分配條件的,以分配方式提供土地; 涉及商業用地的,執行單位為土地出讓人,與古自新區局簽訂轉讓合同或補充合同。 不符合獨立開發條件的更新項目周圍的土地,例如“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可以納入聯合開發的土地供應范圍。
四評:創新與容錯
城市更新項目產生的土地征用和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安置費,地上和地下附屬物的拆遷補償,過渡安置費,貨幣) 補償費等),可以將安置房的建設成本作為直接成本扣除項目和增值稅銷項增值稅扣除項目,用于計算可出售財產的土地增值; 安置房按非經營性配套公共建設計算有關稅費; 土地交易契稅是按實際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計算的。
更新項目過往以周期長、不可預見風險高等因素令到很多非國有企業視作為禁區,只少數民營企業在政企基礎好的區域試水,希望本次意見不僅為天津濱海,也為天津的城市煥新、企業發展提供新的動力和希望。